保禄认为,除了自身的创伤与自私倾向之外,还有法律的陷阱能危害基督徒的自由。此陷阱更微妙、隐秘与危险。掉入其中的人,表面上没有违反道德规矩的行为,甚至具有极严谨的伦理标准,事实上,其态度表现出另一种私欲。人以法律替代恩宠的体制,扭曲了福音精神。
保禄此书有其历史背景:一些人来到保禄曾传过福音的团体,「更改」了他的教导,认为刚接受信仰的基督徒,除非接受割损,遵守梅瑟法律的规条,否则不能得救。保禄激烈反驳:如果你们如此,「你们是与基督断绝了关系,由恩宠上跌了下来」(迦五4)。法律本为助人分辨善恶,从废墟中重建,有其必要的教育意义。但要注意其陷阱:若以法律作为救赎的条件,认为救赎来自人的作为,就与恩宠的逻辑完全相反。恩宠的逻辑为:天主的救赎与爱情,透过基督白白赏给我们,与我们的功德无关;人藉圣神的力量行善,目的只为回应天主的爱情。法律的逻辑则认为:要以善功来赚得天主的救赎与爱情。前者以天主无条件的爱为基础;后者则建立在人与其能力上。
保禄因自己过去的经验,特别强调基督无条件的救赎。他在致《弟铎书》中,如此说:「我们从前也是昏愚的、悖逆的、迷途的、受各种贪欲和逸乐所奴役,在邪恶和嫉妒中度日,自己是可憎恶的,又彼此仇恨。但当我们的救主天主的良善,和祂对人的慈爱出现时,祂救了我们,并不是由于我们本着义德所立的功劳,而是出于祂的怜悯,借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,救了我们」 。同样,在致《厄弗所书》中写道:「富于慈悲的天主,因着祂爱我们的大爱,竟在我们因过犯死了的畤候,使我们同基督一起生活——可见你们得救,是由于恩宠——且使我们同祂一起复活,在基督耶稣内使我们和祂一同坐在天上」(弗二4-6)。
法律的内容虽然好,但若以它为「生活逻辑」,否认救赎恩典是无条件的,就抹杀爱情,具邪恶性,导致人死亡。
在此逻辑下,人骄傲地说:我能遵守法律,我是义人!因此看轻不能遵守法律者。这是法利塞人的罪,为耶稣在福音内大力批判的。属灵的傲慢最能抹杀爱情及同情心。另一方面,以法律为「生活逻辑」,又容易导致失望:由于没办法满足法律的要求,因此跌入失望与罪恶感中,觉得自己被定了罪,没救了。
对自己灵性「成就」沾沾自喜的傲慢者,迟早会跌入失望中;必有一日,他要面对自己的不足,遭到严重的挫折;那时,努力建立的形象将似闪电般消失。
导致骄傲或失望的法律逻辑,在行为方面有多样化的表现,如:
• 僵硬古板,做任何事都以「义务」为出发点,似乎为向天主还债;其实,基督在十字架上已还清了所有债,祂只要求人怀着感恩的心以爱还爱,而非亏欠的态度。
• 恐慌自责,总怕为天主做得不够。
• 功利主义,斤斤计较得失,衡量功劳,等待天主论功行赏;事情一不如意,就埋怨。
• 肤浅幼稚,只要做了点善事,就洋洋得意;一有困难,就怨天尤人。
• 气量狭窄,不敞开胸怀接受爱,过度认真看待呆板的规定,「无能无用的蒙学」(迦四9),「人的规定和教训」(哥二22),如「不可拿、不可尝、不可摸」(哥二21)等,死守条文主义与完美主义,没慈悲,让人难以生活。
一如「法律的逻辑」为死亡之源(因骄傲、失望、教条、功利等其他弊病,抹杀了爱情),「恩宠的逻辑」则为生命之泉。因恩宠的逻辑建立在无为的逻辑上,爱情得以发芽生长。爱不能讲条件,唯独无为使爱生存。耶稣说过:「你们白白得来的,也要白白分施」(玛十8)。天主的爱绝对无条件,人配不上,也赚不来,只有透过信德接纳。按圣保禄所说,唯一得救之路是接纳天主的爱,对天主完全信任。白白接受的爱督促我们白白去爱。人因圣神的恩宠获得更新,逐渐被感动去做爱的工作,并得到力量去完成。
「恩宠的逻辑」能治愈骄傲,使人了解工作不需要我,是天主欢喜给我的 。同时它也能治愈失望;不为失败悲伤内疚,靠天主站起来,奔向天主绝对无为与不求赏报的爱。
反之,若跟随「法律的逻辑」,则生活在错误的依赖中。与其只依赖天主的爱情与慈悲,人宁愿靠自己,以遵守条规作准则来评价生命、自我、平安、安全感等,因此无法体会天主子女的光辉自由。天主子女知道天主的爱完全无条件,与他们的所作所为、成功失败无关。
